天津峰山药王古寺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
12月30日,天津市峰山药王古寺组织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会议由本寺监院宗慈法师主持,全体僧众参会。会上,法师集中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同时...

12月30日,天津市峰山药王古寺组织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会议由本寺监院宗慈法师主持,全体僧众参会。会上,法师集中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三十二次会议精神。同时...

(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佛教居士,皈依三宝,居家修行。为护持道场清净,善护身、口、意业,令正信增长,正法久住,现依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佛教教义和传统,立此守则,凡皈依三宝之居士,当敬慎遵守:一、拥党爱国,守法遵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

(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皈依活动,加强对汉传佛教居士的引导,维护佛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佛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2025年12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是指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的住持。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2025年8月17日,天津市峰山药王古寺召开从严治教警示教育会议,寺院全体僧众无一缺席,会议由方丈隆辉法师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佛教协会《坚持以戒为师推动我国佛教健康传承》文章以及《汉传佛教活动场所禅修...

2025年6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举办的禅修活动,做好信教群众引导服务工作,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等规章制...

2025年6月3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汉传佛教活动场所剃度收徒活动,依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秉承十方丛林精神,结合汉传佛教传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汉传佛教活动场所剃度收徒活动,旨在确保剃度收徒...